深圳市宝安区民办教育协会
深宝民协字〔2018〕006号
各民办中小学:
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和精神,按照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》、《深圳市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施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相关规定,在首批(试评)评审的基础上,宝安区民办教育协会组织公办系统96名有关评审专家从5月初开始,对各民办中小学申报的2494名教师开展了第二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。
经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评审,确认杨代勇等9人具有宝安区民办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李光红等281人具有宝安区民办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王海霞等1347人具有宝安区民办中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罗建洲等111人具有宝安区民办中小学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现将第二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6日。
请各有关参评学校将此公示内容张贴在学校校园内予以公示。在公示期间,任何部门或个人如有异议,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向区民办教育协会反映。
联系方式:0755-27587791 0755-85276272
附件:深圳市宝安区第二批民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果
深圳市宝安区第二批民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果.doc
深圳市宝安区民办教育协会
2018年5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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