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职称申报变更有关年限的通知
各民办中小学:
鉴于部分中小学教师在民办学校工作时间长,未参与过各级职称的评定,我协会与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协商,报请有关领导同意,现将有关任教年限调整如下:
1、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各项条件维持不变;
2、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大学本科学历(或学士学位)任教8年以上并考核合格,大学专科学历任教10年以上并考核合格,中等师范学校学历任教1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。可不要求具有二级教师岗位经历;
3、申报二级教师职称的大学专科学历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,中等师范学校学历任教4年以上并考核合格。可不要求具有三级教师岗位经历。
请各校评聘工作小组速将此通知内容通知到有关教师。
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2018年3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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